為有效維護城市公共汽車運營秩序,保障公交客運企業和乘客的合法權益,市交通運輸局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對《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車乘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修改,現將修改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該《辦法》于2000年10月15日發布實施至今已有19年之久,《辦法》中的相關條款已不能滿足需求;近三年來,我局陸續收到攀枝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禁止將寵物狗帶上公交車的建議》、《關于調整兒童公交購票身高線的建議》建議提案;《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兒童免費購票線的請示》(攀交[2018]200號)及2019年4月22日鄧斌副市長在《關于明確“禁止攜帶寵物犬乘坐公共汽車”相關事宜的請示》的批示。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局啟動了對《辦法》的修改工作。
二、修改政策依據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2484-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四川省犬只管理條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限養犬只的通告》、《城市居民依法飼養觀賞犬只須知》、《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完善攀枝花市優待對象免費乘坐城區內公共汽車政策的通知》(攀老委〔2018〕5號)等法規和文件精神。
三、修改過程
(一)開展調研。對省內成都、達州、瀘州、廣元、綿陽、內江、西昌等部分城市能否攜帶寵物犬乘車和兒童免費乘坐公共汽車身高線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并相繼形成了《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兒童免費購票線的請示》(攀交〔2018〕200號)、《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省內部分城市兒童免費購票線情況的報告》(攀交〔2018〕255號)、《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兒童免費購票線的請示》(攀交〔2018〕359號)、《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明確“禁止攜帶寵物犬乘坐公共汽車”相關事項的請示》(攀交〔2019〕156號)。
(二)召開論證會。2018年9月14日,我局以座談會形式,組織相關專家對“調整兒童免費購票線”進行了論證。并形成了《辦法》初稿。
(三)征求意見。7月10日至12日,我局通過協同辦公平臺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婦聯相關部門遞送了《關于征求<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車乘坐管理辦法>意見的函》(攀交函〔2019〕194號)對修訂后的《辦法》初稿征求意見;10月11日,我局組織局屬有關科室及市運管處、公交總公交相關人員專題對《辦法》初稿及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修改。
四、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對《辦法》中的相關表述進行了規范。如:將“城市公共交通車”修改為“城市公共汽車”。
(二)對學齡前兒童免費購票線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110厘米調整為130厘米。
(三)對乘客乘坐規定和票務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明確。如:將“到達票額規定的站點或者終點站后,應立即下車離開,不準越站乘坐或者隨車返乘”。修改為“到達票額規定的站點或者終點站后,應立即下車離開。越站乘坐或者隨車返乘,須支付相應票款;不得妨礙工作人員維持乘車秩序”!
(四)對乘客刷卡、付費行為進行了規范。如:將“乘車時應主動按規定購票或出示月票、季票、期票及免費乘車的有效證件,并接受工作人員的查驗”。修改為“乘車時,應主動按規定支付車費;持免費乘車卡(證)乘車時,按相關規定刷卡或出示,接受和配合工作人員查驗;不配合或拒絕工作人員查驗卡(證)的,按未購票處理”。
(五)增加了“禁止乘客攜帶寵物乘車等行為”內容。
(六)增加了“免費乘車卡(老年卡、愛心卡)辦理、年審及管理”相關內容。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1月4日